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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开 标
第一条 开标活动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与主持。
第二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第三条 在开标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确保会议设施完备、网络良好。
第四条 开标组织人员负责开标过程中开标室内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开标室管理制度》维持好开标现场秩序,保证开标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 开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作临时调整时,必须由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开标中的各项决定应以主持人现场宣布为准。
第六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见证、全程音视频记录,见证、全程音视频记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投标供应商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如超过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则不得进入开标会现场。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开标会组织程序参加开标会,如遇疑问应有序向开标会组织者提出,或在开标会后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
第二章 评 标
第八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相关评标材料供评标委员会使用。
第十条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须经闸机确认身份,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区须经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进入,进入评标区后应将通讯工具等随身携带的电子便携设备存入专家等候区储存柜中。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评标制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公平、公正的开展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 评标活动开始后,纪检监察人员在监察室内,通过全程音视频同步系统对评标活动进行在线监察。
第十三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音视频进行记录存档,存档期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 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 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