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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软交所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一站式办事大厅设立专家抽取窗口,负责运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为入场交易项目提供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
第二条 专家抽取窗口应按照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有关规定,对各类专家抽取提供现场抽取服务,确保专家抽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专家抽取窗口应确保在提供抽取服务时,按要求收集专家抽取资料,对于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
第四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参加和监督专家抽取过程, 对于未按要求到场的, 不予办理。
第五条 参加专家抽取的相关人员,应认真核实项目抽取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专家抽取。
第六条 参加专家抽取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秩序,自觉排队等候,并保持安静。
第七条 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外借、外传(复制)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专家抽取过程应全程录像监控存档。
第八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专家抽取终端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始终保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九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对专家抽取档案进行存档,并按要求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定期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 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