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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
人才服务交易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以下简称“软交所”)人才服务的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软交所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才服务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软交所平台获取的人员派遣服务和人才寻访服务。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不同,软交所人员派遣或人才寻访服务中可提供咨询、征集、甄选、测评、认证、推荐或派遣等具体服务事项。相关服务事项由软交所或经过软交所认证的供应商提供。
第三条 供应商是指有从事相关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向软交所按用人单位的需求提供人才的咨询、征集、甄选、测评、认证、推荐或派遣等服务,并负责具体实施的企业。
第二章 人员派遣服务
第四条 人员派遣服务是软交所为用人单位提供咨询、征集、甄选、测评、认证、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现场工作并进行管理的系列服务活动。
第五条 软交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确立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用人单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向软交所提交《人员需求登记表》(附件一)。
第七条 软交所确认人员派遣需求后发布至网站,同时向供应商推送需求,并告知截止时间。
第八条 供应商接收到需求后,在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或在线形式向软交所提交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简历》(附件二)和《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三)。
第九条 软交所依据用人单位需求对人员简历进行初次筛选,并组织通过的人员进行初次面试。
第十条 通过软交所初试的《人员简历》和《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简历筛选结果,并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面试日起2工作日内以邮件或在线形式将面试结果反馈至软交所。
第十二条 软交所协助供应商安排通过面试的人员入场工作,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软交所收到用人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给供应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人员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章 人才寻访服务
第十五条 人才寻访服务是软交所为用人单位提供咨询、征集、甄选、测评、推荐并协助录用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人才寻访不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委托软交所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供查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向软交所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供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录用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上信息,招聘岗位有职业危害的应当依法如实告知,保障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 软交所按以下内容进行需求分析:
(1)了解分析用人单位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2)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条 软交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寻访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 软交所将确认后的人才需求后发布至网站,同时向供应商推送招聘需求,并告知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软交所协助供应商实施人才寻访工作,监督供应商运用专业工具进行甄选、测评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软交所将评价报告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简历筛选结果,并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第二十四条 软交所协助用人单位面试候选人,用人单位于面试日起2工作日内,以邮件或在线形式将《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最后一栏“面试结果”填写并向软交所反馈最终面试结果。
第二十五条 软交所协助用人单位与候选人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软交所告知并协助供应商提供以下后续服务:
(1) 与被录用人员保持联系,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2)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的评价。
(3)与用人单位商定跟踪保用期,保用期内由于被录用人主动离职或不胜任,负责按寻访流程重新寻访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软交所收到用人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给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与软交所合作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机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软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供应商注册登记表》(附件四);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要相关资质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人才交易相关案例。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为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所有申请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第三十条 供应商要遵从软交所的人才服务交易规则,并按照与软交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与软交所开展合作。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应保守软交所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可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负责解释、修订。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规则中涉及的相关附件可点击以下文档下载